一、崗位描述
省管企業外部董事是省國資委依法聘用、由非本公司職工的外部人員擔任的董事。外部董事任職期間履行《*******公司法》、《*******國有資產法》、《山東省省管國有獨資公司外部董事管理辦法(試行)》和公司章程所賦予的職責,并承擔相應責任。
省管企業外部董事實行分類管理:由在職人員兼任或在退休人員中選聘的,其勞動關系不變;專職擔任外部董事的,其勞動關系由省國資委委托山東省國有資產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代管。
省管企業外部董事的報酬和待遇按照《山東省省管企業外部董事和國有產權代表薪酬管理有關問題的試行意見》執行。
二、任職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產權代表意識,能夠忠實地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信譽,誠信勤勉,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忠于職守,依法履職,廉潔從業;
(三)在企業管理、戰略規劃、風險防控、資本運作、財務審計、科研開發或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10年以上的相關工作經歷,或具有與履行職責要求相關的法律、經濟、財會、金融等某一方面專長;
(四)具有較強的決策判斷能力、風險防范能力、識人用人能力和開拓創新能力;
(五)身體健康,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年齡一般不超過63周歲;
(六)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七)非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在職人員;
(八)《公司法》和有關監管機構規定擔任董事的其他條件。
我所積極支持省國資此項工作,保證從時間上、工作狀態上、業務能力儲備上等各方面全力支持入選董事的工作,為山東省國有企業的規范發展做出不懈努力!